2026-10-30 10:10:25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10月3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2009年出台的《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规范相关税收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随着新经济新业态发展,来华举办文体演出活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设立合伙企业等类型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日益增多。为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办税流程,国家税务总局整合现有政策,研究制定《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拟同步废止《暂行办法》,目前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各类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作出了统一规定。相较于《暂行办法》,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聚焦企业所得税,拓宽适用范围。《暂行办法》中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税种有关条款已被其他法律法规代替,《征求意见稿》将税种范围聚焦到企业所得税,适用范围从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拓展到非居民企业在境内的各类机构、场所,进一步提升征管统一性、规范性。二是统一纳税地点,便利异地扣缴。《征求意见稿》将非居民企业自行申报与指定扣缴的纳税地点统一为机构、场所所在地,将自行申报、指定扣缴、税款追缴的管理部门统一为机构、场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畅通异地征管,便利办税人申报缴税。三是精简报送资料,减轻办税负担。依托信息化系统,简化报送频次和要求,精简表格和数据项,切实减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办税负担。总的来看,《征求意见稿》优化了制度规定与办税流程,更好地适配当前征管实际,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此次征求意见将持续至11月29日,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税务部门将认真梳理研究各方提出的可行性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