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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08:17:04

食品召回新规12月1日起施行 召回时限压缩、惩戒力度升级

记者昨天(11日)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聚焦食品召回实践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全面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新版《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依法实施召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知悉入网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召回范围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停止相关食品继续在平台销售,督促入网食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刊载召回公告。